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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件注意事項

一、寄件注意事項

1) 分運行李必須在本人入境後發運,並且在入境6個月內進口和辦理清關手續;
2)收寄人必須為同一個人,並且運單中寄件人只能體現為個人,寄件人不能為公司;
3)單號上面的中國聯繫人和聯繫電話必須有效;
4)託寄物需符合「分運」行李的收寄標準(參照個人物品),以「合理自用」為原則;
5)託寄物需全部為舊物品 (銷售包裝已開封,可直接取到商品);新物品與舊物品混合打包不可收寄;保健食品,藥物, 任何食物、電子產品和影響航空安全物品(香水、含酒精物品及含任何電池物品等)不可郵寄;數量必須滿足“自用合理”規定。如: 洗面奶達到10支則不符合「自用合理」規定;
6)價值超過CNY5000(含)(非中國公民CNY2000)需繳納海關關稅;
7)禁止寄遞違禁品;
8)以下常見的涉及航空安全的物品順豐均不收寄,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物品:
- 凝膠、液體、粉末、帶氣壓的產品:例如染髮膏、香水、洗手液、消毒噴霧、髮膠、膠囊類保健品等
-帶電池的產品:例如手機,平板,手錶,無線耳機,手電鑽,充電寶,電動牙刷,電子秤,計算機,電子書,電動玩具等
-帶磁性產品:例如喇叭、音箱、馬達等
-化工類品名的產品:例如油漆、塗料、鹽酸、甲醇、乙烯等

 二、加拿大寄往中國內地的個人行李需提供:

入境中國後提供以下資料:
(1)護照原件,需郵寄至北京順豐口岸清關部門(貨到口岸后,順豐客服會聯繫客戶,告知郵寄護照和其他材料的位址。貨到口岸前請勿郵寄。);
(2)蓋有海關入境章的<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> 原件,需郵寄至北京順豐口岸清關部門(旅客進境時要走紅色申報通道,向海關主動申報分運行李,海關在申報單上加蓋印章才有效);
(3)簽證首頁複印件及邊檢入境章複印件,如果為電子簽證, 需提供電子簽證明;或若無入境章,需提供無入境章說明;
(4)機票資訊(電子機票、行程單、購票網站截圖均可,需6個月內有效);
(5)客戶簽字確認的進境行李物品清單:所有物品必須詳細申報、如實申報,包括物品名稱、規格型號、數量、價值、新舊等資訊。行李物品均有可能涉及徵稅,以海關認定為準。
(6)清關中可能需要的其他單據(收件時無需上傳,清關時根據海關要求由口岸客服另行聯繫客戶提供,例如親屬關係情況說明、報關委託書等)

三、開箱檢查

順豐在起運前需要打開您的行李檢查
1)數量必須滿足「自用合理」規定。如:洗面奶達到10支則不符合“自用合理”規定
2)禁寄物:一切新物品,未開封的物品,保健食品,藥物,任何食物,電子產品,任何影響航空安全物品等。